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237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6-16 17:00
工作地点: 衡阳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直卫健系统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3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湖南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患有精神疾病或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时间起算〕;
12.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wjw/)和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5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5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⑤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报考者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⑧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5);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报名时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均在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18日17:00。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状态。补充资料时间截至2025年6月17日17:00。
5.线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者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考生需妥善保管。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3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岗位,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须在毕业后3年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岗位,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要求具有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岗位,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要求在毕业后2(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岗位,须在毕业后2(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5月27日(含),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5)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本条中“住培合格”即要求已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报考A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B类、C类岗位:采取面试进行。
2.开考比例
A、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以核减、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考试前发布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笔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即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不得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C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代码类别分类进行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上述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招聘办〔衡阳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214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类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笔试成绩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岗位类别代码为B、C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类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岗位代码为B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卫健委官网进行公告。岗位代码为C类不设开考比例。
5.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面试方式:A、B、C类岗位面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口述作答,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则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6.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为A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代码为B、C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
7.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B、C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一般应在90日内完成(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孕妇可延长至一年。体检全过程中,入围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入围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在90日内取得体检"合格"结论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
8.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市卫健委牵头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9.公示
招聘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10.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要求在毕业后2(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拟聘用人员,先为其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如在毕业后2(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
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用人员,先为其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如在毕业后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住培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牵头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8173499;
监督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34-8226825,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2896692。
本公告由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6.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2.2025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1.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一览表.xlsx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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