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1-28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一项: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浙江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2025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应届毕业本科生。阿拉伯数字。普通高校2025年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及普通高校2025年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应届毕业本科生,不限户籍、生源地。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含考察对象)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落户时间截止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本科学历者在
3.具有符合相应岗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
5.应聘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参加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
2.资格初审
时间: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二)缴费确认
时间: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定于
(五)拟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为:
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生源条件报考者需提供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不限户籍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人员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且最迟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相应岗位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按岗位编码)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岗位(按岗位编码),应聘人员折算后的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九)签约
体检合格者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必须在通知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放弃。
(十)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十一)聘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等证件(证明)、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均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和学校相关证明。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用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参加考试,若在
5.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6.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中医岗位(含已备注从事方向的岗位)的人员,招聘录用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求,从事本院或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工作。
7.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9.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等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请予关注。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整个招聘过程由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日):89554155、89554152;监督电话:62777152。
附件:招聘单位及岗位指标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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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y.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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